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婦幼權益>

拐騙兒童罪量刑過重怎麼處罰

婦幼權益 閱讀(2.65W)

一、拐騙兒童罪量刑過重怎麼處罰

拐騙兒童罪量刑過重怎麼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一)拐騙兒童罪的概念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物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二、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騙兒童罪量刑,應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不同的罪在刑法裡面都有不同的量刑規定,而對於拐騙兒童的行為也是非常嚴重的,不管是用什麼理由去拐騙兒童,都是違反法律的,而且如果給兒童造成身心健康損害的,會依法對嫌疑人進行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