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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3W)

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是一種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國的雲貴川以及東莞深圳福建等地非常猖獗。這既是公安機關的工作重點,也是司法機關的重點關注物件,那麼在刑法上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本文從這兩個角度介紹如下。

一、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物件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

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祕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為。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

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以上是關於“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的介紹,我們瞭解了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犯罪構成以及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理由懷疑見到的婦女兒童是被拐賣的,要積極報案,配合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使得犯罪分子繩之於法。一旦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要積極投案自首,也可以求助於律師,積極行使自己的辯護權,不要一錯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