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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法中財產侵權是如何規定的?

財產侵權 閱讀(1.49W)

財產泛指我們通過勞動或其他方式創造及累計的價值,是屬於我們自己的可供我們生活和發展的物品或資金。但生活中總有一部分人想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獲得財產,此時,就需要法律來保護我們。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講民事侵權法中財產侵權的相關知識。

民事侵權法中財產侵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什麼是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民事侵權中財產侵權種類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有無形財產比如生命權,智慧財產權等,也有有形財產比如物權等,這所有的權益我國的法律都給與了充足的保障。當您的財產受到侵害時,請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民事侵權法將給與您最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