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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不還有什麼後果

財產侵權 閱讀(3.05W)

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人人有責,我們都知道撿到的東西要物歸原主,但是有時很多人面對於天上掉下的餡餅還是無法抗拒,即使是得知失主的身份之後還是刻意隱瞞在民法總則中給出了相關規定,那麼撿到遺失物不還有什麼後果?下面大家一起來認識一下。

撿到遺失物不還有什麼後果

一、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於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於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於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佔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佔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佔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二、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如果涉及財務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抗拒不交是要承擔刑事的侵佔罪,不僅要歸還失主還要承擔一定的罰金,所以不要因為禁不住誘惑害了自己,首先要明白不是自己的就不應該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