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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物與遺失物的區別:1、遺忘物是遺忘人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在一個地方,因為一時疏忽而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2、遺失物則是偶然將某物失落在一個地方,以至脫離自己的控制。3、只規定侵佔遺忘物,而未規定侵佔遺失物,也就是說侵佔罪只能是侵佔遺忘物,而與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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