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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噪音擾民需蒐集能夠證明噪音存在的證據,比如證人證言、錄音、當事人陳述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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