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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噪音擾民歸誰管

大貨車噪音擾民歸警察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
根據相關規定,若是該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對其處以警告,警告後依然不改正的,處以罰款。若是因此而造成損失的需要依法賠償損失。法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大貨車噪音擾民歸誰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