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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交哪些材料申訴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83W)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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