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怎麼處理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8W)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時效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據權利時效內,持票人可持有關證明檔案向承兌行請求付款。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獲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可向前一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間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票據法》第十七條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