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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損失的特徵有哪些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91W)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
賠償損失的特徵具體如下:
1、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形式。
違約賠償損失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並且違約方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當事人一方違反的不是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合同沒有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其所要承擔的不是違約的賠償損失責任,而是應當承擔締約過失等其他責任。
2、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
違約的賠償損失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
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會遭到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得到補償。
違約的賠償損失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
這與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等違約責任有所區別。
3、違約的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4、違約的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受到的實際全部損失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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