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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過戶未到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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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過戶未到場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過戶未到場怎麼辦?

1、夫妻共同財產過戶時一方未到場那麼不一定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此時主要是看沒有到場的一方是否有委託人。因為一般辦理過戶流程,需要買賣雙方房產交易。如果不能到場,需要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2、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需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操作步驟如下:夫妻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屬區域的房產管理交易核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房產管理交易核心將對夫妻提供的材料進行稽核。

(2)登記土地變更程式受理申請。

①資料齊備予以受理;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並說明需要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補交材料齊備後予以受理。

②對受理編號,發放回執單。

(3)產權稽核。登記人員審查資料,實地調查情況,若申請符合規定,則報上級核准。直至最終稽核階段通過。

(4)繳納費用,領取證件。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是房屋產權登記核心繳納相關費用,然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二、非夫妻房產證過戶流程

非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過戶,只能以贈與的方式過戶。

贈與範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過戶的,若要過戶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房產證過戶。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若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需要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離婚後房屋的所有權歸誰所有,若是協商的結果與房產證上的名字不一樣,那麼在簽署離婚協議之後,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