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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教師收了學生的手機,就是侵犯了學生對於其手機享有的所有權,無論多久都是違法行為。學生對自己的手機等個人物品享有法定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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