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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扣留手機取證多長時間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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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扣留手機取證多長時間歸還?

公安局扣留手機取證多長時間歸還?

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

如果確實是犯罪相關的,公安部門是有權不歸還的,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

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二、其他沒收物品的情況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綜上所述,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在通知原主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建議大家在公安部門辦案時,物品被扣押不要慌張,證實之後即會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