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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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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用第三方身份不是犯法行為,但是是違法的。以虛構身份來完成交易是欺詐行為。網路銷售,就是通過網際網路把產品進行銷售,實質就是以網際網路為工具進行銷售。廣義地說,凡是以網路營銷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標的營銷活動,都可稱之為網路營銷,也就是說,網路營銷貫穿於企業開展網上經營的整個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網路銷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