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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服務銷售合同模版(適用網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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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服務銷售合同模版(適用網路外包

三方服務銷售合同模版(適用網路外包

甲方:(買方)

乙方:

丙方:江蘇XX公司

(乙丙合稱賣方)

簽訂日期: 200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三方友好協商,現就銷售 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簽定本合同,以資三方共同信守。

1定義

1.1 專案指 服務。

1.2 專案內容

本合同規定的專案內容即服務範圍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買方 系統中所涉及的硬、軟體的保修維護及系統執行中的日常維護、各種技術性問題的解決。

1.2.1 裝置維護是指賣方對買方 等有關裝置的維護。

1.2.2 網路維護是指賣方對買方 網路的線路質量及效能維護。

具體的服務內容見附件。

1.3 本合同服務的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到200 年 月 日止。

2服務方式

2.1賣方在正常工作日內(週一至週五8:30-17:30)提供現場服務。

2.2節假日期間(包括週六、週日),賣方提供7__________8(8:30-17:30)的電話熱線及行動電話服務。在買方認為必要時,提供到現場按需維護服務。

2.3 賣方保證指派擁有豐富經驗、熟悉網路系統及其裝置和軟硬體、具有獨立處理相關技術問題能力的資深工程師為買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

3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

具體費用分配情況詳見附件一:合同總價及清單。除本條規定的款項外,買方不再向賣方支付任何其它款項。

3.2 賣方根據買方工作需要,在節、假日中提供加班服務,其發生的費用均涵蓋在本服務合同款項總額中。

3.3 付款方式

3.3.1 買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3.2 買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後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3.3.3 維護期滿後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或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3.4本合同所有款項均應匯入乙方(或丙方)如下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

開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4三方責任

4.1 三方應真誠合作,不得有任何隱瞞、欺詐行為。

4.2 賣方保證派出有工程經驗的技術人員提供外包服務。

4.3 賣方承諾全力完成本次服務,同時買方也承諾全力配合賣方,包括協調內部的工作流程、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工作便利等方面的支援,確保外包服務的順利實施。

4.4 賣方不得將買方的網路結構、相關密碼透露給第三方;買方同樣不得將賣方的技術資料透露給第三方。

4.5 賣方不得進入未經買方允許進入的系統,如有需要應由買方指派工作人員和賣方共同完成。

4.6 賣方人員嚴格遵守買方有關保密制度。

4.7賣方為買方相關人員提供現場系統維護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該服務為服務。

4.8賣方應對每次服務如實予以記錄,該維護服務記錄應定期交買方稽核並經買方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4.9賣方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買方網路系統及有關裝置和軟硬體說明書和技術引數的要求。

4.10 買方保證按時向賣方支付合同款項。

5保密條款

5.2 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專案及合同內容。

5.3 本合同的終止不導致各方保密義務的解除。

6違約責任

6.1 由於買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費用,每逾期1日,買方向乙方(或丙方)支付遲延付款部分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高於本合同總金額的5%,違約金達到合同金額5%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6.2如果賣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規定,並且在買方提出整改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賣方未能向買方提供妥善的解決辦法,導致買方不能正常享有服務,乙方(或丙方)將按拖延的時間每天向買方交納本合同總金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高於本合同總價款的5%,違約金達到合同金額5%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7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災害、火災、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的行為、政府禁令、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預見、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7.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義務,該等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都不構成違約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到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

7.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續期的證明。

7.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採用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如果各方未能在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協商一致,任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8爭議的解決及法律的適用

8.1各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則將該爭議提請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解決。

8.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之規定。

9其他

9.1合同續簽約定:

任何一方需要續簽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各方如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30日前均未提出異議,則合同自動續展,續展期限同本合同且條款不變,續展次數不限。

9.2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以函件方式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通知,以電郵或傳真方式一經發出,即被視同已送達收件人,XX函件於掛號郵寄之日起即被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9.3 任何一方通訊地址、住址、電話或傳真號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9.4 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程式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誌、符號、程式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9.5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補充協議,須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檔案。

9.6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9.7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8 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