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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上型電腦產品網路銷售合同(適用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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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上型電腦產品網路銷售合同(適用出賣人)

膝上型電腦產品網路銷售合同(適用出賣人)

膝上型電腦產品網路銷售合同(適用出賣人)

請仔細閱讀下列文字,其包含有關您的權利及義務之重要資訊以及可能適用於您的限制及排除條款。

本檔案包含適用於您購買   公司產品的現行條款及條件。您確認您完全理解這些條款及條件的含義,並且,在您於本網站發出任何產品訂購資訊時已同意完全接受這些條款及條件並受其約束。

一、定義

1.“   ”,指   公司。

2.“產品”,指在本網站列為供選購專案,並且客戶在訂購資訊中指明並經   公司接受的、成為合同標的的、使用“   (中文)公司”和/或“   (英文)”商標的膝上型電腦產品及其配套產品。

3.“客戶”,指通過本網站選購產品並下達了訂購資訊的人。

4.“合同”,指包含這些   公司與客戶相互同意的關於   公司銷售產品和客戶購買產品的條款及條件的合同。

二、銷售及購買

公司銷售產品及客戶購買產品均應依據合同。

三、合同成立 

1.本網站的資訊只能適用於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下稱“中國大陸地區”)的年滿18週歲的居民希望在中國大陸地區內交貨的   公司產品買賣交易。

2.針對所有由客戶於本網站發出的訂購資訊,   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在   公司另行通過網站以外的包括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客戶發出接受客戶發出的訂購資訊的通知時,此“產品銷售條款及條件”即構成合同。除非   公司通過網站以外的方式通知客戶接受該訂購資訊,否則不存在有關該產品買賣的有約束力的合同。

3.客戶保證其簽署和履行合同系合法的,並已取得為此目的而必須取得的所有同意和授權。

四、價格及支付 

1.產品的價格以及運輸費用(以下簡稱“貨款”)以客戶發出訂購資訊當   公司網站列明的價格以及費用為準。價格包括按當時中國法律因合同交易而可能課徵的所有中國稅金。

2.客戶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銀行匯款支付以及郵政匯款三種。

4.如以銀行匯款或以郵政匯款支付,客戶應於合同成立後,立即將貨款匯到   公司指定的賬戶。除非另有規定,   公司只有在收到客戶貨款後才向客戶交貨。因匯款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及郵寄費用應由客戶承擔。在收到合同項下客戶所訂購產品的全部貨款前,   公司沒有傳送產品的義務。如   公司在合同成立後的兩週內仍未收到合同項下產品的全部貨款時,   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五、交貨 

1.   公司將盡力安排將產品運至客戶在訂購資訊裡指定的位於中國大陸地區的交貨地點。   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選擇信譽良好的承運人及合適的運輸方式。   公司或其承運人有權在交貨之前,為證明和確認客戶身份和地址,要求客戶出示身份證、護照等證件和/或簽署可能必需的檔案;若客戶拒絕該要求或客戶出示的證件與訂購資訊中的資訊不符,   公司或其承運人有權拒絕交貨,同時   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   公司通知的任何交貨日期均僅為預計日期,該交貨日期並不構成合同的一個條款。在任何情形之下   公司均無需就延遲或未交付產品所引起的客戶費用增加、利潤或商譽損失或其他任何特別的、或然的、直接或間接的或附隨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3.   公司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次序進行分批交貨。在分批交貨的方式之下,每一批產品均應視為一個獨立合同項下的標的物;   公司在任何一批或幾批產品方面的違約行為均不影響其關於此前已交付的產品或尚未交付的產品之合同的效力。如   公司向客戶發出其將不能就某一批產品交貨的通知,也並不影響客戶已接受其已收取之產品批次的效力,但   公司將向客戶退還已付貨款中不能交付產品部分的價款。

4.如產品已為客戶備妥而客戶未履行收貨義務,或客戶未提交交貨所需的準確指示、檔案、證件、認可或授權,   公司有權在書面通知客戶後將產品儲存或委託他人儲存。自儲存開始之時,產品的毀損、滅失等風險轉移至客戶,並且應被視為已完成交貨,客戶應向   公司支付其違約行為引起的所有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倉儲及保險費用)。

六、接受 

在交貨當時,客戶應檢驗產品有無瑕疵。除非客戶在交貨當時提出異議,產品應被視為符合合同規定並已在良好狀態下被客戶接受。

七、所有權及遺失或毀損的風險 

1.產品的所有權將在合同成立時轉移至客戶,但產品遺失或毀損的風險將在產品被實際交付(包括視為交付)至客戶在訂購資訊上註明的中國大陸地區的交貨地點時轉移至客戶。即使在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客戶後,有關軟體產品的一切智慧財產權仍應屬於有關許可人。

2.儘管有前款規定,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時,產品的所有權於該合同解除時即自動從客戶處轉移至   公司。

八、免費熱線電話支援

1.在保修期內,   公司對使用者提供免費電話技術支援(“技術支援”)。該技術支援將按照   公司即時有效的條款及條件為使用者解答有關產品的任何問題,但不包括任何第三方軟體產品有關的問題。隨附產品提供的   公司應用軟體產品及作業系統有關的技術支援亦將按照本條款免費提供給使用者。

2.對使用者自行從非   公司處購買或被第三方許可使用的硬體、作業系統、應用程式等軟體,   公司不提供技術支援。使用者應分別向各第三方的供應商或許可方聯絡,尋求支援。

3.   公司產品的免費技術支援熱線電話號碼是:   。   公司將在每天上午9點至晚上9點(週日早9點到晚6點),365天為您提供服務。   公司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可變更服務時間。

九、有限保證

1.   公司產品的保證期:為自交貨(包括視為交貨)之日起至如下定義的期間(或產品保修卡中規定的期限,以保修卡的規定為準)。   公司保證,在保證期內產品不存在材料及工藝方面的缺陷,並符合該等產品的規格。

*保證期:

享受兩年保證服務的硬體包括主機板、CPU、記憶體、硬碟驅動器、電源介面卡、LCD、鍵盤。

享受一年保證服務的硬體包括光碟機、軟碟機、電池、顯示卡、音效卡、MODEM、滑鼠及隨機附件。

3.本有限保證僅適用於產品中的硬體部分,不適用於對硬體或軟體使用方面的技術服務,也不適用於產品中的任何軟體產品;除非在任何所附軟體中明示規定了有限保證,任何這類軟體均為“根據現狀”提供,   公司排除對隨附產品提供的任何軟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詳情請參考產品附件中的《終端使用者軟體許可協議》來獲知使用者對於隨附產品提供的軟體的權利,以及相關軟體提供人或授權人各自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4.本有限保證不得轉讓。

5.為了向用戶提供完全的售後服務,在送修前使用者必須先將需送修的產品硬碟中儲存和自行安裝的所有資料、檔案及應用程式和作業系統等軟體的所有內容進行備份,   公司對因維修過程中可能造成對儲存在產品中任何儲存媒介或任何部分上的資料、程式或其他資訊的丟失、損壞不承擔責任。   公司對因維修前、維修中及維修後用戶無法使用產品所帶來的損害或損失或對因該無法使用所帶來的間接的、附隨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在維修過程中硬碟中的內容被改變、刪除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   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者送修的產品將被恢復為出廠時的設定。(視軟體情況而定)

7.使用者在送修前須卸除所有非由   公司提供保修的第三方軟體、硬體及附件。   公司對其的丟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本有限保證受本條第(1)款所限,其不包括(但不限於)隨附產品提供的任何消耗品(如電池)、任何非包含在產品本身之內的輔件(如滑鼠、擴充套件插槽、交流電源介面卡、外部揚聲器)、任何外觀損壞、任何軟體程式、資料、檔案或可拆卸的外部記錄媒體的損壞或損失以及因下列原因引起的損失:

(1)天災、事故、錯誤使用、濫用、過失、商業性使用或對產品的改造;

(2)對產品的不當操作或維護;

(3)連線至不適合電壓的電源;

(4)   公司授權的服務機構之外的任何人的試圖修理。

9.如故障產生於產品與其他附件、產品、輔助件或配套裝置的連線使用,或   公司確定產品本身並無缺陷,則本有限保證不適用。本有限保證僅在中國大陸地區有效。如廠商在產品上附加的序列號被改動或去除,本有限保證即失效。

十、責任限制 

十一、賠償 

對於因客戶違反此條款及條件而使   公司所遭受之任何損失、損害、費用、開銷、債務或索賠,客戶同意就此向   公司賠償並保證不使   公司遭受損害。

十二、緊急部件

客戶應當按照產品的效能和使用方法合理使用產品,產品不得用於生命救援系統或如產品失靈有可能引起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傷害或其他財產損害的場合。

十三、變更 

公司可隨時變更、調整及取消在本網站陳列的供選購產品及/或其配套產品及/或產品的價格、運輸費用。因此,客戶同意,交付的產品可以與促銷材料(廣告、產品目錄、規格說明書等)中所描述的產品有所改變的可能性。   公司向客戶發出的表明接受客戶的訂購資訊的通知依據此產品銷售條款和條件做出,並取代任何其他出現在本網站或其他地方的條款,並且優於客戶提供的或在其他交易過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條款。

十四、轉賣 

客戶同意並保證購買產品的目的僅為供客戶自己內部使用,而不為轉賣。如客戶違反此保證,或   公司有合理依據懷疑客戶將違反此保證,   公司有權拒絕接受該客戶發出的訂購資訊。客戶並且不得將產品的部件拆下轉賣。

十五、出口限制

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中國和美國的出口法律、法規及法令。特別是(但不限於),客戶同意,除非事先得到   公司書面許可及中國及/或美國政府簽發的適當的出口或轉口許可,其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形式轉口或出運任何產品或技術資料。

十六、不可抗力 

對任何因天災、火災、洪水、事故、暴動、戰爭、政府幹預、禁運、罷工、勞工方面的困難、裝置失靈或其他任何   公司無法控制的事由引起的對合同義務的延遲履行或未履行,   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七、產品數量

交貨數量將視可供程度而定。如遇短缺,   公司可自行決定分配銷售及交貨。

十八、棄權/無效 

公司未堅持要求客戶嚴格履行這些條款及條件中的任何規定的不作為不應被視為其對自己權利及補救的放棄。如這些條款及條件中的任何條款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他條款的效力應不受影響。

十九、準據法 

合同應受中國法律管轄並依中國法律解釋。任何因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應提交接受客戶訂購資訊之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二十、標題 

本條款及條件各條標題僅為方便及參考目的使用,各標題並不成為本條款及條件或合同的一部分,對這些標題不得作任何解釋或引申。

二十一、整體協議

本條款及條件不應被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為名的附屬檔案所變更、補充或修訂,除非該檔案是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客戶及其   公司授權代表簽署。除以上所述外,任何企圖補充或修訂本檔案或以附帶或被修改了的條款及條件發出訂購資訊的行為均屬無效。

二十二、合同履行 

公司   可委託任何第三方履行合同之全部或部分義務。

二十三、轉讓 

公司可通過向客戶送達書面通知而轉讓合同項下之全部或部分權利;客戶只有經   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才能轉讓其合同項下之權利。

二十四、進一步努力

客戶同意,應   公司為實施合同或此條款和條件而可能有的要求,而做出進一步的事項,採取進一步步驟及簽署進一步的檔案和協議。

附件

附件一:

筆記本產品延長保修服務的協議

1、定義

“產品”:指作為本條款規定的延長保修服務物件的   公司膝上型電腦產品。

“延長保修服務”:指本條款所規定的產品延長保修服務。

“   ”:指   公司。

“使用者”或“您”:指向   公司購買產品和延長保修服務的顧客。

“銷售合同”:指   公司向用戶出售產品的銷售合同。

“延長保修卡”:指由   公司出具給使用者的延長保修服務的憑證。

2、效力

1)本條款是您和   公司之間關於產品延長保修服務的協議。當   公司向用戶發出接受使用者購買延長保修服務的訂單的通知時,本條款即在銷售合同成立的同時成立;但在銷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本條款亦不成立。

2)延長保修服務為《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規定”)以外的延長保修服務,不同於三包規定的修理、換貨及退貨規則,且延長保修服務的內容僅以本條款的明示規定為限。

3)延長保修服務的期限為自產品銷售發票所註明的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年,只有在中國境內有效(除臺灣、香港、澳門地區)。

4)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提供延長保修服務,但會保證為已經購買該項服務的使用者履行本條款明確規定的相應義務。

3、價格和付款

產品和延長保修服務的價格將與購買產品的價格同時、以同樣條件支付。

4、服務內容和條件

1)   公司將通過   公司指定的維修站(“維修站”)按照本條款所明示的條件為使用者提供延長保修服務。

2)當產品出現三包規定中所列的效能故障時,憑延長保修卡您將在延長保修期內享受到維修站為您提供的延長保修服務,   公司將視情況可以選擇維修原機或為使用者免費更換同等效能或不低於原效能的產品。

3)延長保修期內的產品和零部件的更換均不延長或重新計算其延長保修期限。

4)   公司保留並不退還延長保修服務中更換下來的產品或零部件。

5)   公司可能在延長保修期的維修中使用修理好的回收零部件。   公司不保證在延長保修服務中更換的產品或主要部件為新的商品。

6)延長保修卡丟失不補發,請妥善保管,在需要延長保修服務時請出示。

7)   公司不承擔本條款所規定以外的其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偶然發生的或隨之而來的損壞或預計會得到的權益或利潤的損失,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導致工作停止或損壞等情況下的任何責任。

8)憑延長保修卡提出延長保修服務申請時,請您事先備份自己的程式及資料。使用系統恢復光碟進行維護時,無法恢復使用者安裝的程式及製作的資料。在維修期間,若發生產品硬碟上的內容被瀏覽、更換、刪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或滅失的情形時,維修站對此恕不負責,且對於該等程式及資料,維修站無法恢復和保留。

9)如延長保修卡與三包憑證可同時適用時,應適用三包憑證。

5、產品不適用延長保修服務的情形

1)不能出示有效發票和延長保修卡(但能證明產品在延長保修期限內的除外)。

2)延長保修卡有塗改痕跡或與產品不符。

3)電腦部件上條形碼破損或有塗改痕跡。

4)計算機病毒,使用盜版軟體,隨意更改CMOS設定,各種形式口令遺忘,誤操作破壞軟體系統等導致的故障。

5)消耗材料或部件(包括電池,光碟機,耳機)的自然消耗,損壞,磨損及老化。

6)雷擊或其它用電系統原因造成的損壞。

7)顯然由使用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如液體注入,外力受損等。

8)事故,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

9)使用者自行改裝、修理、或由非   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拆動、改裝、維修。

10)與產品一同使用的非產品自身配置的外設、PC卡或附件的軟體故障;以及因非產品自身配置的外設、PC卡或附件的軟硬體、非產品預裝軟體的軟體與第三方軟體的使用故障而發生的及/或因與它們連線而發生的產品故障。

11)可適用三包憑證或超過延長保修有效期限的。

12)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6、本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   (地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實行訴訟管轄。

附件二:

記憶體升級服務條款

請注意在購買記憶體升級服務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   記憶體升級服務條款”。在確認您已充分理解了該條款並同意接受其全部內容的基礎上再購買此記憶體升級服務。

1、定義

“產品”:指作為本條款規定的記憶體升級服務物件的   膝上型電腦產品。

“記憶體升級服務”:指本條款所規定的記憶體升級服務。

“   ”:指   公司。

“使用者”或“您”:指向   購買產品和記憶體升級服務的顧客。

“銷售合同”:指   向用戶出售產品的銷售合同。

2、效力

1)本條款是您和   之間關於產品記憶體升級服務的協議。當   向用戶發出接受使用者購買記憶體升級服務的訂單的通知時,本條款即成立;但在銷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本條款亦不成立。

2)記憶體升級服務屬於   向用戶提供的產品售後服務。記憶體升級服務的物件是使用者通過   購買後、根據銷售合同的規定其所有權已轉移至使用者的   膝上型電腦產品;但記憶體升級服務以使用者在購買前述   膝上型電腦產品的同時提交購買該服務的訂單為前提。

3)記憶體升級服務為《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規定”)以外的記憶體升級服務,不同於三包規定的修理、換貨及退貨規則,且記憶體升級服務的內容僅以本條款的明示規定為限。

3、價格和付款

使用者購買記憶體升級服務的價格將與購買產品的價格同時、以同樣條件支付。

4、服務物件和內容

1)當本條款成立後,   將按照記憶體升級服務訂單中說明的規格,對使用者已經購買的產品的記憶體部件進行擴容升級,並在實施完畢後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向使用者交付產品。

2)經記憶體升級服務後的記憶體部件,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將按照三包規定及產品隨機附帶保修卡的規定享受保修服務。

3)   保留並不退還記憶體升級服務中更換下來的原裝記憶體部件。

5、“本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   (地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實行訴訟管轄。

附件三: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一年)

請注意在購買硬體上門服務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在確認您已充分理解了該條款並同意接受其全部內容的基礎上再購買此硬體上門服務。

1、定義

“產品”:指本型號的   個人電腦產品。

“硬體上門服務”:指本條款所規定的產品硬體上門服務。

“   ”:指   公司。

“使用者”或“您”:指向   購買產品和硬體上門服務的客戶。

“銷售合同”:指   向用戶出售產品的銷售合同,其中已包含本條款。

“硬體上門服務卡”:指由   出具給使用者的提供硬體上門服務的憑證。

2、效力

1)硬體上門服務應服從本條款。本條款構成銷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同意受其約束。

2)硬體上門服務的內容僅以本條款的明示規定為限。

3)   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提供硬體上門服務,但會保證為已經購買該項服務的使用者履行本條款明確規定的相應義務。

3、價格和付款

硬體上門服務的最終價格、付款條件在銷售合同內書明。

4、服務範圍

1)適用期限:

硬體上門服務的期限為產品銷售發票所註明的發票開具之日起一年,此期限不同於《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中規定的三包期限。

2)適用地區:

僅在中國境內特定地區提供硬體上門服務。具體適用地區以您請求獲得硬體上門服務當時在   網頁上所列的城市及地區為準。

3)適用故障內容:

產品硬體部分出現三包規定中所列的效能故障(不包括軟體及促銷產品或其它第三方產品)。

4)以下情形不屬於硬體上門服務的範圍:

a 不能出示有效發票、三包憑證卡和硬體上門服務卡。(能夠證明產品在硬體上門服務有效期內除外)

b 硬體上門服務卡有塗改痕跡或與產品不符。

c 不符合三包相關規定的情況。

d 超過硬體上門服務卡有效期。

5、服務提供

1)   將通過   指定的維修站(“維修站”)按本條款所明示的條件為使用者提供硬體上門服務。

2)請撥打   報修熱線,只有通過   確認後才能為您提供硬體上門服務;若當地未開通   或是使用手機的使用者,請撥打   進行報修。

3)在   通過熱線電話確認您的上門請求後,維修站將於4個工作小時內與您電話聯絡確認上門事宜,並盡力在第二個工作日派出服務人員為您提供硬體上門服務。但如果您當地沒有維修站,硬體上門服務的響應時間將可能延長,具體響應時間將由   或維修站與您電話確認。

4)硬體上門服務卡為享受硬體上門服務的必須的憑證之一,請妥善保管,丟失不補發,請在服務人員上門服務時出示。

5)服務人員將視具體情況選擇對產品當場或將其帶回維修站按照三包憑證進行修理或更換。

6)在當場服務人員判斷您的硬體故障不屬於本條款第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適用故障內容時,您可以選擇:

a 不要求該等服務人員進行修理或更換,此時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

b 要求該等服務人員按照   公司售後服務標準進行修理或更換,此時您需要按照   公司售後服務標準另外支付相關費用(該等修理或更換已超越了硬體上門服務範圍)。

7)標準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本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   (地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實行訴訟管轄。

7、服務支援:

1)網上服務:   

2)免費諮詢熱線:   (週一至週六9:00~21:00;週日9:00~18:00)

附件四: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三年)

請注意在購買硬體上門服務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在確認您已充分理解了該條款並同意接受其全部內容的基礎上再購買此硬體上門服務。

1、定義

“產品”:指本型號的   個人電腦產品。

“硬體上門服務”:指本條款所規定的產品硬體上門服務。

“   ”:指   公司。

“使用者”或“您”:指向   購買產品和硬體上門服務的客戶。

“銷售合同”:指   向用戶出售產品的銷售合同,其中已包含本條款。

“硬體上門服務卡”:指由   出具給使用者的提供硬體上門服務的憑證。

“保修卡”:指三包憑證或“延長保修卡”。

2、效力

1)硬體上門服務應服從本條款。本條款構成銷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同意受其約束。

2)硬體上門服務的內容僅以本條款的明示規定為限。

3)   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提供硬體上門服務,但會保證為已經購買該項服務的使用者履行本條款明確規定的相應義務。

3、價格和付款

硬體上門服務的最終價格、付款條件在銷售合同內書明。

4、服務範圍

1)適用期限:

硬體上門服務的期限為產品銷售發票所註明的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年。此期限不同於《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中規定的三包期限。

2)適用地區:

僅在中國境內特定地區提供硬體上門服務。具體適用地區以您請求獲得硬體上門服務當時在   網站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一年)上所列的城市及地區為準。

3)適用故障內容:

產品硬體部分出現三包規定中所列的效能故障(不包括軟體及促銷產品或其它第三方產品)。

4)以下情形不屬於硬體上門服務的範圍:

a 不能出示有效發票、保修卡和硬體上門服務卡(能夠證明產品在硬體上門服務有效期內除外)。

b 硬體上門服務卡有塗改痕跡或與產品不符。

c 不符合三包相關規定的情況。

d 超過硬體上門服務卡有效期。

5、服務提供

1)   將通過   指定的維修站(“維修站”)按本條款所明示的條件為使用者提供硬體上門服務。

2)請撥打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一年)報修熱線,只有通過   確認後才能為您提供硬體上門服務;若當地未開通   產品硬體上門服務條款(一年)或是使用手機的使用者,請撥打   進行報修。

3)在   通過熱線電話確認您的上門請求後,維修站將於   個工作小時內與您電話聯絡確認上門事宜,並盡力在第二個工作日派出服務人員為您提供硬體上門服務。但如果您當地沒有維修站,硬體上門服務的響應時間將可能延長,具體響應時間將由   或維修站與您電話確認。

4)硬體上門服務卡為享受硬體上門服務的必須的憑證之一,請妥善保管,丟失不補發,請在服務人員上門服務時出示。

5)服務人員將視具體情況選擇對產品當場或將其帶回維修站按照保修卡進行修理或更換。

6)在當場服務人員判斷您的硬體故障不屬於本條款第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適用故障內容時,您可以選擇:

a 不要求該等服務人員進行修理或更換,此時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

b 要求該等服務人員按照   售後服務標準進行修理或更換,此時您需要按照   售後服務標準另外支付相關費用(該等修理或更換已超越了硬體上門服務範圍)。

7)標準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本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   (地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實行訴訟管轄。

7、服務支援:

1)網上服務:   

2)免費諮詢熱線:   (週一至週六9:00~21:00;週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