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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失物我國立法是怎麼規定的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31W)

關於遺失物我國法律規定如下:
1.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2.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3.遺失物在交給有關部門之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否則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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