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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未成年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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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毆打未成年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