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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

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不可以,《繼承法》規定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財產是父母的,有權決定給哪個,不是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說未成年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



    繼承法只是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說當父母去世時子女沒有成年,可以將適當份額留給子女直至成年。如去世時子女已經成年,那就分不到財產,只能按遺囑確定的內容執行。



    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通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規定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