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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繼子女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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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繼子女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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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於未成年繼子女繼承權是怎麼回事?

本文為您提供遺產繼承方面整個的過程評論以及怎樣繼承遺產最好而且沒有損失。如果您遇到遺產繼承糾紛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如今有個問題在我們的生活中日漸突出,那就是遺產繼承的問題:遺囑公證之後可以更改嗎?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有什麼區別?在遺產繼承中需要注意一些什麼?下面我們來解釋一下。 繼子女在目前的社會比較常見,由於父母一方離婚或死亡,雙方或一方再行結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後的夫或妻即為繼父母子女關係。一般從以下幾個因素來考慮確定繼子女的繼承權: 一、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互有繼承權。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後,繼子女並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麼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係,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係,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三、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六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