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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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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判處拘役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判刑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所以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移送到看守所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處哪些刑罰

1、死刑

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對於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罪犯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行,給未成年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使未成年人意識到社會的溫暖,重新對待生活,激發對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後更好的發展,對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2、無期徒刑

《刑法》第17條第3款,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無期徒刑沒有幅度,無法從輕處罰,只能適用減輕處罰。

3、剝奪政治權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滿十八週歲,而對於大部分政治權利而言,具備政治權利能力的年齡條件是已滿十八週歲,因此,未成年人還未享有的政治權利就無所謂剝奪問題。

4、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與其父母或監護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無參加工作賺錢的能力,其家庭的財產除個人生活用品外,基本為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所有。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無可執行的財產。

綜上所述,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和成年人犯罪區分開來,刑罰的目的是教育懲戒,目的讓未成年人通過改造走上正確人生道路。我國刑法明確未成年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沒有達到這個年齡犯罪的,免除刑事責任,由政府部門對其進行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