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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稅3000元處理

稅務行政複議 閱讀(9.16K)
漏稅3000元處理
律師解析:偷稅漏稅3000塊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決,或者是處拘役。
當然了,具體的處理的措施的話,也是依據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第二百零一條所作出的規定,納稅人採取虛報或者是隱瞞手段不交納稅收的,判處有期徒刑處理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