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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100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稅漏稅 閱讀(1.95W)

一、偷稅漏稅100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稅漏稅100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三、合理避稅和偷稅漏稅的區別是什麼?

1、避稅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稅漏稅根本的區別。

2、避稅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使稅收負擔最小化;偷稅漏稅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3、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稅漏稅是對法律的無視。

4、避稅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稅事實發生之前。偷稅漏稅可以發生在納稅之前,也會發生在納稅之後。

如果對偷稅漏稅的這種行為是進行行政處罰的,偷稅漏稅1000萬元產生的罰款數額也非常多,除此之外,稅務機關會責令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交齊偷漏稅款,如果不能交齊偷漏稅款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