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偷稅漏稅>

犯了逃稅罪法院罰款嗎?

偷稅漏稅 閱讀(6.52K)

一、犯了逃稅罪法院罰款嗎?

犯了逃稅罪法院罰款嗎?

犯了逃稅罪法院一般不會判處罰款的處罰,而是會判處支付罰金等的處罰,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 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 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 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 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 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 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七條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公民、單位若實施了逃稅的行為,且此行為被發現,那麼稅務機關,或者是公安機關等,就會採取相應的辦法核實逃稅的金額、應實際繳納的稅額等的事項。然後再決定逃稅者是會受到行政、還是刑事等型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