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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稅款滯納金構成逃稅罪嗎?

偷稅漏稅 閱讀(1.51W)

一、未繳稅款滯納金構成逃稅罪嗎?

未繳稅款滯納金構成逃稅罪嗎?

未繳稅款滯納金是會構成逃稅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的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須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的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稅人在犯偷稅罪後,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全部稅款,並繳納滯納金;

(3)稅務機關已經對其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4)在本次偷稅行為以前的五年內沒有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二、逃稅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1、偽造、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

這是企業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通過偽造或者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申報虛假數目,以此來偷稅漏稅,這種方式在大小型企業都很常見。

2、建立賬外賬

一些企業建置真假兩本賬,真賬自己內部使用,當稅務人員檢查時,就將假賬當做真賬交由其檢查,作為納稅依據。

3、多行開戶來隱瞞收入

一些企業在多個銀行開戶,並且同時使用這些賬戶,但是卻只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中一個賬戶的資訊,將其餘賬戶中的實際收入隱瞞下來。

4、虛開發票

交易雙方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在商品交易完畢開具發票的時候,特意將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或者總體的金額上進行改動,寫上虛假的資料。

5、將賬簿銷燬或者隱藏起來

當稅務人員要來檢查時,為了不讓其查詢到企業的財務情況,以企業不小心失火、盜竊等藉口去銷燬或者隱藏賬簿,之後企業就可以隨意申報營業收入了。

6、虛假納稅申報

企業將收支的情況、生產的狀況、生產的規模等資料做虛假申報。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繳稅款也沒有交滯納金這種情形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稅務法規定,只要在責令改正了之後不理會,那麼是會按逃稅罪來進行處罰的,一般處罰的標準就會按逃稅額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