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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偷稅漏稅的企業怎麼處罰?

偷稅漏稅 閱讀(2.1W)

一、發現偷稅漏稅的企業怎麼處罰?

發現偷稅漏稅的企業怎麼處罰?

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在這裡,稅來稅往可以告訴這些企業,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於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於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採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

二、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犯偷稅罪,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偷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稅罪處罰。

公司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我國的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相關稅費,如果違法出現偷稅漏稅行為的,則肯定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