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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式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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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式和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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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程式和時間

考慮離婚的時候,請務必明確,所謂離婚,前提是男方雙方已經辦理了合法的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如果是事實婚姻,則屬於同居關係,不被我國法律保護,更加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第一,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注意,經常居住地是隻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證來予以證明)。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第二,建議向律師尋求一個較為詳盡的諮詢,這些諮詢包括雙方婚姻狀況、財產情況、債務情況,律師的諮詢會根據你的案情和婚姻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並給予一個總括性的指導意見,便於後期操作。
第三,如果同時起訴要求財產分割的,要儲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儲存影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第四,關於小孩撫養權。如果有孩子,並且兩週歲以內,原則上判決給女方扶養;如果兩週歲以上,根據對孩子成長最有利原則判給一方扶養,一方負責支付一定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確定撫養權和撫養費,以及探視事宜。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按月支付,當然,有條件的話,也可主張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