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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逃稅罪屬於哪類犯罪

偷稅漏稅 閱讀(3.04W)

一、逃稅罪屬於哪類犯罪

法律規定逃稅罪屬於哪類犯罪

逃稅罪屬於經濟犯罪。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

二、哪些稅收違法行為會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稅收違法黑名單,是指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稅收違法案件進行登記,並予以公佈。稅收違法黑名單不僅公佈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也公佈違法當事人的名稱(名字)、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註冊地址等基本資訊。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公佈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符合以下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將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並予以公佈: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這裡所稱“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物件在稅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

9.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辦法》還規定,對於符合上述標準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或者《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複議或者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後,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尚未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走逃(失聯)案件,經稅務機關查證處理,進行公告30日後,也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六節規定了十四種與稅收相關的罪名,但從稅收違法黑名單中的稅收違法案件來看,數量最多的五類案件分別是:偷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逃避追繳欠稅,涉嫌的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發票罪。此五個罪名也是常見、多發的稅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