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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公司做假賬偷稅漏稅如何承擔責任?

偷稅漏稅 閱讀(2.8W)

一、幫公司做假賬偷稅漏稅如何承擔責任?

幫公司做假賬偷稅漏稅如何承擔責任?

幫公司做假賬偷稅漏稅需要按照刑法承擔刑事責任,做假賬屬於違法犯罪搜尋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只是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刑法》規定了只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人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種人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

二、相關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第一種情況,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偷稅行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種情況,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情況,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不制止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追究法律責任人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層次是:“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層次是:數額佔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自然人要並處罰金。而對對單位則就採取了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進行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後,一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

如果是法人代表是涉嫌偷稅漏稅的那麼作為行為直接的責任人這個時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明知道有偷稅和漏稅的行為但是法人代表不制止但是知道有此行為卻沒參與的,也是要承認相應的責任的,所以一定要按時的繳稅。

在現實生活當中,單位型別的犯罪也是比較多樣的,而最常見的一種單位型別犯罪,就是在一些稅收策劃方面存在著一些做假賬的行為,而且做假賬的人員的話,他都是相關的責任人員,必須要為此承擔一定的罰款,或者說是一些行政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