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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市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有哪些

偷稅漏稅 閱讀(5.37K)

一,崑山市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有哪些

崑山市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有哪些

偷稅漏稅的處罰最高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徵管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九條:

偷稅案(刑法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偷稅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侵犯的是國家稅收徵管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偷稅行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包括偽造、要造、隱匿、擅自銷燬用於記帳的發票等原始憑證的行為;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5)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偷稅罪:

偷稅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稅的義務,而採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稅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

漏稅:

漏稅是由於行為人對稅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瞭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稅專案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偷稅漏稅對於國家的稅收有著消極的影響,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只要自己有著此類問題,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繳納稅費,畢竟國家的有關法律對於此類問題有著嚴格的限定,一旦自己喪失既定的標準,肯定會受到有關的部門的處罰,自己需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