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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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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逃避追繳欠稅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逃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避追繳欠稅罪和抗稅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在抗稅案件中,納稅義務人是採用了暴力方法抗拒交稅,而逃避追繳欠稅罪是納稅義務人轉移或隱匿了財產,導致稅務機關沒有辦法追繳拖欠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