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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納稅的行政處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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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申報納稅的行政處罰多少錢

未申報納稅的行政處罰多少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未納稅申報的行政處罰是: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關於未申報稅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資訊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專案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專案、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專案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三、未申報納稅法律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在繳納稅款的時候是可以代繳或者是自己繳納的。正常時候去納稅大廳繳納。如果是想進行代繳那麼這個時候最好是講代繳的稅款報告表進行郵寄。如果不能按期繳納那麼經過稅務機關的批准這個時候也是可以延期進行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