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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稅務訴訟 閱讀(1.43W)

一、非稅收入是否使用訴訟時效?

非稅收入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非稅收入適用於訴訟時效的,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二、非稅收入包括了哪些?

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於財政資金範疇。廣義地說,非稅收入是指政府通過合法程式獲得的除稅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維修基金)。非稅收入主要來源財政預算內的非稅收入;財政預算外的非稅收入;遊離於財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門的收費和集資、攤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非稅收入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為五年時間,也就是說對於稅收的訴訟必須要在有效期內進行訴訟才會受理的。非稅收入的範圍包括了行政性事業收費;行政處罰的收費;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等相關的非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