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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訴訟是否可以?

稅務訴訟 閱讀(3.21W)

一、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訴訟是否可以?

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訴訟是否可以?

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訴訟是可以的,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後,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

第八十八條 依照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二、免稅收入是什麼?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在國外,捐贈的款項都會計入免稅範圍或退稅,在國內,捐贈的物件必須得是政府認定或指定的國有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才能進行免稅,其他任何民營或私營組織或基金都不會免稅。

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具有可塑性的,也就是對於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完全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是也是需要區別對待,比如說跟稅收有關的,首先需要提出行政複議,然後才能夠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