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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滯納罰金是指什麼?

稅務訴訟 閱讀(1.33W)

一、稅款滯納罰金是指什麼?

稅款滯納罰金是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第三節納稅申報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徵管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中: 二、關於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問題。扣繳義務人違反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釦或補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中: 二、關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法律責任問題 2001年5月1日前,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適用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稅款;2001年5月1日後,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適用修訂後的《徵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由稅務機關責成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三、關於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按照《徵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徵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於一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予徵稅。這些專案包括: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計程車駕駛員採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計程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四業),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計程車運營的計程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

個人擔任董事、監事職務,且不在公司任職、受僱的,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專案徵稅。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任職、受僱於報紙、雜誌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誌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於因任職、受僱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公民應當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和相關稅款交納的規定,主動申報個人的稅種並繳納,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相關稅款的交納,則會存在一定的滯納金,一方面給自己造成了額外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還給自己的社會徵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