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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稅收徵收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嗎

稅務訴訟 閱讀(8.53K)

稅務稅收徵收不可以申請民事訴訟。稅務稅收是行政行為,並且是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如果納稅人、單位對徵稅範圍、物件、稅率等等有異議,應先進行復議,然後訴訟。而民事行為是約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我國的稅務機關是行政機關、徵稅行為是法定的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行為。而且我國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一定的強制執行力。

稅務稅收徵收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嗎

民事訴訟法的適用範圍是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理解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主體,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

2、提起民事訴訟的範圍包括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其中財產關係是指基於物質財富關係而形成的相互關係,如基於債權、物權、智慧財產權而形成的相互關係;人身關係是指人們基於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關係,如姓名權、名譽權,以及有關婚姻、收養、繼承等家庭關係。

3、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訴訟,除了訴訟以外,還有仲裁、人民調解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這些方式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調整,不適用民事訴訟法。

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還有其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即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訴訟,都適用本法。也就是說,無論該民事糾紛是否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無論訴訟主體是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只要是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複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徵稅物件、徵稅範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二)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三)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四)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行政案件會涉及扣押和查封等處罰,這種案件不能通過調解處理,可以調解成功的案件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般通過人民法院的法官處理,就會有處罰行為,這種處罰可能還有判刑,罰金,一般還需要專門的保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