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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造成死亡 | 受害人享受的賠償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費用由以下五種費用構成:
一是為了搶救被侵權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被侵權人要進行及時搶救。這時就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和交通費等費用。
二是誤工費。即被侵權人從受傷害之後到死亡之前這一段時間內可能發生的誤工費。由於被侵權人受傷在醫院治療,不能進行勞動,因此而減少或者喪失了勞動收入,自然應當支付其在這段時間內的誤工費。當然,如果被侵權人當場死亡,就不存在誤工費的問題,直接按照死亡賠償金予以賠償即可。
三是喪葬費。被侵權人死亡後,要為其購買墓地,對其進行埋葬、火化,進行安葬,這時就產生了喪葬費。
四是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侵權人要對死亡人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
五是精神損害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對死亡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不同,它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受害人享受的賠償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