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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閱讀(1.12W)

賠償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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