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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5.01K)

眾所周知,交通事故的發生越來越頻繁。交通事故導致人傷亡的現象也很多,在交通肇事中不管受受傷還是導致人死亡的都是需要賠償的。那麼大家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1、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6、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7、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大家一定要及時報警,儘量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從上述可以看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也好視具體情況而定,詳情請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