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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62W)

僱員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僱員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或者造成的損失有僱主承擔責任,那麼交通事故中僱員應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誰來承擔?本文介紹了一則案例,希望從案例中能找到你想要的東西。

一、僱員發生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當以僱主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應當列僱主為被告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應當以僱主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僱主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僱員適當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應當結合僱傭活動的性質或者目的事業範圍,以及僱員行為與僱主利益的主觀聯絡和客觀聯絡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在與僱主利益相聯絡的合理範圍內,可以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應當列僱主為被告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損害是由僱主以外或者其他共同受僱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責任,也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責任。僱主承擔責任的,有權代位受害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僱主與僱員約定免除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其約定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