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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4W)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誰來承擔

出行在外,難免發生意外,尤其在今天機動車已經成為人們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的時代,交通事故的發生更是難以避免。那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了該有誰來承擔呢?本站為您整理了幾種特殊情況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

1、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人

(1)受僱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損害的,僱用人承擔替代責任。僱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後,可以向有過錯的受僱人追償。

(2)機動車在送交修理、委託保管或者出質期間,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擅自駕駛該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的機動車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侵權責任。

(4)分期付款買賣的機動車由買方佔有後,在執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買方承擔侵權責任。

2、掛靠機動車的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機動車掛靠經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體承擔責任:(一)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執行利益,又不進行執行支配的,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或者應知掛靠經營者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提供掛靠的,被掛靠企業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二)被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被掛靠單位疏於管理致使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掛靠機動車的所有人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接受掛靠,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掛靠企業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根據有無過失確定責任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雙方都有過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適當減輕責任的,機動車一方在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的賠償責任之上,再增加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無過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的過失造成自己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賠償責任的,應當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根據受害人一方的過失程度,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3)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損害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擴張解釋為受害人故意引起損害的,既包括對機動車造成損害,也包括對受害人本身造成損害,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為社會上某些被碰瓷的機動車主維護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4、帶駕駛員租賃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出租機動車,為光車出租。

帶駕駛員的出租機動車,因駕駛員的過失導致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無論是造成自己損害還是他人損害,機動車所有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機動車使用人的指示過失,造成機動車駕駛人損害或他人損害的,使用人承擔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予以賠償。機動車駕駛人有過失,機動車使用人在指示上也有過失的,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注: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通常是基於合夥、擔保、承包等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比如:甲向乙借款,丙為其提供擔保。由於甲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丙基於為其提供擔保而負連帶責任,因此丙有清償甲欠乙債務的義務,在丙清償了欠乙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後,丙有權向甲進行追償。

以上幾種情況只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幾種特殊情況,現實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各種各樣,在此並不能一一例舉。如果您或者您的朋友發生了一些交通事故,想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可以登入我們本站的官方網站進行諮詢,相信在那裡您的問題將可以儘快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