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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多久提出行政複議

交通事故認定不滿意不能行政複議,交通事故複核結果並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複議結果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只能申請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多久提出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