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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提出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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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提出複議

在道路上面是不是就發生相關的事故,那麼對於事故也是需要一定的認定,以及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那麼對於事故認定是有一定的責任書的書寫,那麼接下來就由本站網小編對於這方面知識進行一定的介紹,大家就來與小編進行相應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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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複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並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稽核。稽核後,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複核申請書》後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經稽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援;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2、
下列複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後提出複核申請的;

(2)經複核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複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對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製作並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會加重責任這類問題的相關知識,小編為您總結在此。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不會加重其應承擔的責任。但複核申請的前提必須在交通事故在責任認定完成後,若責任人對於該認定有異議,方可提出複核申請。同時,應在交通事故責任書複核申請中註明其理由及主要證據待其稽核。特此提醒,有部分特殊情況複核申請上級交管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