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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協議時需要注意:1.出租人的主體資格。2.房屋的用途。3.租賃期限,法律中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4.裝修補償。5.轉租房屋。6.租賃合同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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