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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事人責任如何確定

1、因一方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車禍當事人責任如何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