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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式如下:一、向保險公司報案。二、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三、定損估價。四、提交索賠材料。五、賠款的計算和稽核。六、領取保險金。七、協助追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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