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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 閱讀(2.23W)

夫妻離婚的時候,要是不能在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等問題上協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來解決了,這個時候,如果你想要法官支援你的請求,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那你知道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嗎?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1、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資訊。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於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原被告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7、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於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子女撫養證據

關於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係到孩子成長環境,請儘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係方面的證明材料。

9、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於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於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打官司的時候,一定要提供證據,否則法官是不會支援你的主張的,要是一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還要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才行。打離婚官司是非常複雜的,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他們為你提出合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