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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交強險賠償數額是否受影響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17K)

交通事故無交強險賠償數額是否受影響

一、交通事故無交強險賠償數額是否受影響?

機動車有沒有交強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賠償數額是相同的。

區別在於,如果繳納了交強險,先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賠償限額不足的,再由事故責任人賠償。如果未繳納交強險,直接要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釋

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未購買交強險有什麼後果?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並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事實上,作為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方,自己無需考慮對方的機動車有沒有購買交強險的這件事情,因為法律上也不可能認定當事人沒有美交強險所以就可以理所應當的少賠償,甚至於是不賠償了。沒有交強險就不應該在交通事故以後還考慮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沒有責任和義務為沒投保的相關人等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