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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對交通事故賠償的影響有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9W)

傷殘鑑定對交通事故賠償的影響有嗎?

一、傷殘鑑定對交通事故賠償的影響有嗎?

是有的;

1、交通事故傷殘等級

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個等級,它根據人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不同,適用不同的鑑定標準,就會有不同的傷殘等級,且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方法也不同。實踐中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鑑定標準,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交通事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客運合同、醫療糾紛等引起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適用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②工傷引起的人身損害,適用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2、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你的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的受限程度)、雙方的責任承擔情況(交警大隊的事故認定書)和車輛的保險情況,還有受害人的戶口性質(城鎮還是農村)決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發生了事故之後而受到了傷殘,那麼就可以申請傷殘的鑑定,鑑定的結果與事故的賠償是有很大的關係,只有得到了相應的等級,受害人才可以得到屬於相應的賠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