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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能扣留事故車輛上的貨物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押當事車輛調查處理。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交警能扣留事故車輛上的貨物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